东莞市大朗医院医疗垃圾桶、生活垃圾桶及医疗废物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71.项目编号:GSZ
2.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医院医疗垃圾桶、生活垃圾桶及医疗废物箱采购项目
3.交货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需求后2日内,将需求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急需物资供应承诺: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积极响应并配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配送需提前电话沟通协调处理。
4.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
数量 |
招标预算 |
医疗垃圾桶、生活垃圾桶及医疗废物箱采购 |
1批 |
人民币:28.5万元/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或招标金额累计达到招标预算(以先到者为准) |
(1)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2.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2.8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 12月 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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