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5年噪声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2024-12-17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5年噪声环境监测 |
选商编号: | FZBXS20241209-0047 |
项目编号: | ZY2 |
选商方式: | 谈判采购 |
项目概括: |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5年噪声环境监测 |
项目单位: | 第七采油厂 |
拟选承包商: | |
项目性质: | 服务 |
项目分类: | 三类 |
选商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服务商报名参与范围,仅限于中标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集中资格招标项目中入围候选人。(提供中标通知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商具有CMA资质证书,检验检测能力包含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相关附表)。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环境监测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或结算单、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查验截图(须为谈判文件售卖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查询的方为有效),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7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供应商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供应商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8参与谈判的服务商不允许以挂靠或者其他任何转包、分包形式参与谈判。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 2024-12-17 至 2024-12-20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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