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沙头经联社南区德隆路六巷充电桩升级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头经联社南区德隆路六巷充电桩升级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

1

沙头经联社南区德隆路六巷充电桩升级建设工程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292,0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采购人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开启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沙头经联社南区德隆路六巷充电桩升级建设工程)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沙头经联社南区德隆路六巷充电桩升级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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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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