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场地租赁(原辉翔汽修厂)招标公告

2024-12-17
一、本次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1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场地租赁(原辉翔汽修厂),场地占地为1449.13m²(原辉翔汽修厂,砖木结构及钢棚搭盖的面积为1077.32 m²,空地面积为371.81 m²作为场地的配套使用);;

1.2项目编号:FJYS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地址:详见项目情况一览表

2.2本次招标的租赁物地址及相应面积等信息具体详见下表格:

合同包

名称

租赁期限(年)

租赁面积(㎡)

评估单价

(元/㎡/月)(含税)

总评估价

元/月

(含税)

投标保证金(元)

1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场地租赁(原辉翔汽修厂)

8

1077.32

>26

>28010.32

500000

3.项目要素及要求

3.1承租押金:100000元。

3.2租赁期限:8年。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采用先缴费后使用原则。每四年递增10%,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一年至第四年租金按照中标单价进行支付,第五年至第八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由于场地年久失修,导致漏水、漏电、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给予30天的维修期(免租期30天)。

3.3租赁用途:办公、经营场所。

3.4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须认真填写好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含税报价,投标人须报每个月的总价,投标人报价须为整数以元为单位,不得出现小数(除文件中已有的小数点),若有小数或者投标人报价或字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当年完成入库纳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要求:制造业要达到2000万;批发业要达到2000万;零售业要达到500万;住宿、餐饮业要达到200万;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行业要达到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体娱乐业要达到5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行业要达到2000万元)。如未能成功入库纳统,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押金

5、投标人如存在欠款、欠租、诚信不良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6、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企业注册地须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行政区域内或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一年内注册地移至新店镇

7、该房屋仅作为中标方使用,不得转租,不得作为群租房使用,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废品仓库使用;

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00-17:00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概不退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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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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