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1、#2机组锅炉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8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配置两台1080T/h蒸汽流量的煤粉锅炉,每台锅炉各采用一套渣水系统,用大型单侧刮板捞渣机直接刮渣至渣仓顶部的除渣系统、水力连续除渣方式。锅炉炉膛落下的高温炉渣通过锅炉下联箱及内衬有耐火浇注料的渣井,开启状态的关断门,连续排放到刮板式捞渣机上槽体,经捞渣机冷却水冷却和粒化后,由刮板捞渣机捞出,在捞渣机倾斜段脱水后落入渣仓,其捞渣机抬头较高,渣仓下有大型运输车运渣。为满足有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炉渣销售处理单位履行合同期间必须满足环保技术监管要求。
二、工作范围
响应人承担本项目炉渣的对外销售,组织装卸和运输,按期完成清运量,运输方式为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堆放炉渣的场地。
发包人年产炉渣约3万吨,以总价包干的方式销售;炉渣是电厂电力生产的副产品,因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发包人不对炉渣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做任何承诺及负责。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人,一名成交备选人,发包人与成交人签订销售合同,与成交候选人签订购销框架协议;如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授予成交候选人履约本项目的权利。
三、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报价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提交响应资料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3、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燃煤电厂副产品(炉渣、粉煤灰、石膏等)销售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销售产品)、签字盖章页、签约时间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文件均视同没有提供该业绩。
4、响应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炉渣终端用户使用证明(提供合同/订单等证明材料)、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方案(提供运输流程、运输车辆证明材料)。
5、响应人已按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盖章《响应人声明》(声明中包含响应人保证按照承包工作范围具备对应开工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现场踏勘
1、响应人应对项目生产现场进行必要的踏勘,详细了解实际承包范围及工作量,确认《用户需求书》内容。如响应人放弃踏勘,视同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并接受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要求。
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响应人踏勘前需提前与发包人预约来厂踏勘时间,响应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如不遵守规定,将拒绝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因探勘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
五、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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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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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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