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旅游集团运营管理的超市商品集采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4-12-18项目名称:宜春旅游集团运营管理的超市商品集采项目
项目编号:宏泰—YC202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项目要求 |
1 |
宜春旅游集团运营管理的超市商品集采项目 |
2年 |
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8.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1-6点,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于磋商现场递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响应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获取文件、保证金
1.报名及获取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8:00(北京时间)止……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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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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