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泥、含油岩屑和废矿物油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泥、含油岩屑和废矿物油处置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泥、含油岩屑和废矿物油处置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石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废润滑油、浮油、含油钻屑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具备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现对海南福山油田油泥、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浮油、含油钻屑等处置进行招标。处置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油泥和废矿物油数量预计1100吨/年,结算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乙方将甲方产生油泥、含油岩屑、废矿物油、废弃油基泥浆运输至乙方危险废物处置点进行无害化处置,提供运输和处置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车辆、人员及场地。油泥及含油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

项目其他工作内容及双方工作界面内容详见附件《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泥、含油钻屑和废矿物油处置合同》。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47.6万元(含税,税率6%)。单价最高限价为3160元/吨(含税,税率6%)。包含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所有相关的费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3160元/吨(含税,税率6%),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海南福山油田。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②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2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③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1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招标人确定前两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标明排序,第一中标人承担年度工作量的55%,第二中标人承担年度工作量的35%。剩余10%工作量根据中标人的拉运及时情况及处理能力作出部分调整,优先考虑拉运及时、处理能力高效的中标人实施。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9 其他: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的第二次招标,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载明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本项目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废润滑油、浮油。(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08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

*3.3 投标人具备处置本项目油泥与废矿物油的设备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处理设备,预处理,分馏系统,加氢系统。如采用水泥窑煅烧方式必须有煅烧炉和废气处理系统等。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3.4 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5 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3.6 本次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9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0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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