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集团税务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2-18(二)提供日常纳税业务专业管理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完成能源集团及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税务筹划工作。
(三)辅导企业应对外部税务检查,协助企业与税务局进行问题沟通,必要时可以与省局、总局进行沟通,掌握认定口径,尽可能减少税收评估金额。
(四)提供常态化税务培训服务,每月集中权属企业人员(1-2 名)开展线上重点税收政策讲解及涉税业务跟踪指导培训,协助企业完成税务管理团队培训指导,完成至少一次集中线下培训。
1.2 实施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
1.3 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1.4 最高限价:45 万元 (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1.5 付款方式:转账或现金或其他方式;
1.6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合伙企业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
2.2 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税务师事务所;
2.3 人员要求:响应供应商的项目经理须为税务师,且具有三年及以上税务咨询、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务稽查应对服务工作经验;如分项目组,项目组长也须为税务师(需提供所有项目成员的包括从业年限及主要服务过项目的履历信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2 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 财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7:00时 止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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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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