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SNS主动防护网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24-1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现对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SNS主动防护网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池州市石台县境内,主要利用现状G530进行改建。起点位于仁里镇坑口桥,经石台县仁里镇、丁香镇、小河镇、莘田村,终点位于莘田村(石台县与东至县交界处)。主线起终点桩号为K0+000~K31+120,主线长链19.22m,主线路线全长31.14km,红石连接线起终点桩号为LK0+000~LK1+080,长1.08 km,路线总长32.22km。采用二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60km/h(K0+000~K7+745段维持原有行车速度),路基宽度10m(丁香街道15m)。

主要工程量为路基挖方78.4万m³,填方44万m³,软土路基处理6.5万m³;沥青混凝土路面28.3万㎡;大中小桥12座,涵洞106道;隧道工程1750m(2座);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4.5万平方米,人工种植灌木约1.1万棵。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月产能50000平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的相关证明资料。

3.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厂家须提供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3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份2024年的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7.4同一投标人所投不同包件号的物资、规格型号及到货地点一致的情况下,投标报价需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7.5投标人可对同种物资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在同种物资中只允许中一个包件,其中同一主动防护网生产商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3.7.6招标人须接受按照实际进场过磅复核,点数验收计量,以实际数量验收。

3.7.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4年12月19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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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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