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小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12-181.2采购内容:小区灯箱广告投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不含税205万元,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
1.4项目地点:湖南长沙。
1.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份额100%。
1.7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665元/幅/月,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经营证明扫描件。
(2)应答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时间距应答截至时间不超过3个月)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③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④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
⑥至应答截止时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湖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或处于禁入期内的湖南联通负面行为清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5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