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石化分公司2025年液体化工品仓储及装卸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18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按照辽阳石化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约有30万吨液体化工品需调运至港口下海销售,辽阳地属内陆城市,现委托专业公司提供卸车、仓储及装船服务。商务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2.2 招标范围:在不冻港港区,为招标人提供液体化工品的到达卸车、仓储、装船服务。投标人需满足年中转量30万吨的仓储需要,且为对二甲苯、苯、邻二甲苯提供独立装卸管道及储罐。仓储地点要求不冻港。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如因招标方业务调整,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储存)、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液体危化品仓储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
3.5设备要求:
(1)港口通过能力满足7500吨/船,港口必须为不冻港;
(2)投标人应至少具备40000吨/月对二甲苯仓储能力、具备6000吨/月的纯苯仓储能力、具备3000吨/月的邻二甲苯仓储能力;
(3)储罐材质为碳钢或不锈钢,具备应急存储能力;
(4)苯类产品储罐具备蒸汽加热保温作业条件;
(5)投标人拥有液体危化品罐区、码头及装卸车栈台,与此对应的资产及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3.6人员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安全环保培训,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项目需配备两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有股权关联、有管理从属关系等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8日19时至2024年12月23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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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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