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5年年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18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5年年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二次),该项目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经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5年年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二次)

2.2项目概况: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委托开展。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竞谈范围: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数据和报告进行审计,分别出具合并及单户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并配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就公司债券类产品发行(含存续期债券)配合券商出具审计机构声明、债券申报核查文件、事务所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等公司债券申报要件;(2)在债券类产品存续期间就审计报告数据配合有权机关进行检查;(3)其他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服务。

2.5服务期限:本次审计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根据公司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不划分标段。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谈判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并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资质(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可查询到)。

3.1.2若总所或总公司无法直接参加竞谈,可授权其下属分支机构参加竞谈;若分支机构参加竞谈,应当提供总所或总公司授权的证明文件(须提供证明材料)。

3.1.3谈判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

3.1.4企业业绩:谈判申请人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国有企业年报审计项目或发债审计项目2项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1.5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1.6信誉要求:(1)谈判申请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竞谈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谈判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近三年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内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谈判申请人提供声明函或相关网站截图。

3.2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规定,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成交人在中标后,如遇本项目不实施的情况,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4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5本项目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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