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19
一、招标条件
本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为液氨采购,每季度最大用量500 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液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液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人使用的运输团队须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在有效期内,司机及押运员手续齐全有效;若使用第三方运输团队还须提供合作协议。

(5)投标人需保证始终有一辆液氨运输车辆停在化学分公司厂区内等待卸车,保证正常生产用量,费用总额包含此项费用(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案件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提供网页截图)。

(8)关联关系声明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自查是否与招标人为关联方的,是关联方的,须在报名时声明。未声明的,中标无效,中标人顺延为下一名中标候选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2 月19 日 09 时00 分到2024 年12 月26 日 17 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