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标(Ⅳ型)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1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靶标(Ⅳ型)(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
1-1 |
靶标(Ⅳ型)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场次 |
3,000,000.00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具备交付条件,自首次服务之日起算,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服务。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6,000,000.00元,陆佰万元整
采购包1:6,000,000.00元,陆佰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6,000,000.00 元,陆佰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做要求)(以上资质过期的须提供权威部门发布的延长有效期公告材料或发证机关给出的继续有效认定意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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