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保定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用建设项目第十标段:智慧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子系统招标公告

2024-12-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保定市公安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智慧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子系统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莲池南大街 1993号警校园区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保定市公安局东院、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166 号、保定市拘留所、保定市看守所及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政务云机房等。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1、外国人智能化管理子系统;2、巡特警智慧街面巡防子系统;3、涉爆信息管理与研判子系统;4、拘留所智慧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子系统;5、监管支队监管视频会商子系统;6、智慧内保子系统;7、双屏网呈、指挥管理平台及看守所远程提讯子系统;8、数字档案子系统;9、互联网+智慧安防小区子系统;10、智慧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子系统。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十标段:180天交付。 2.1.6最高限价:880740元 2.1.7标段划分:10个标段 第一标段:外国人智能化管理子系统; 第二标段:巡特警智慧街面巡防子系统; 第三标段:涉爆信息管理与研判子系统; 第四标段:拘留所智慧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子系统; 第五标段:监管支队监管视频会商子系统; 第六标段:智慧内保子系统; 第七标段:双屏网呈、指挥管理平台及看守所远程提讯子系统; 第八标段:数字档案子系统; 第九标段:互联网+智慧安防小区子系统; 第十标段:智慧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子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相关培训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的划型标准执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标段:(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20 09:00:00  至  2024-12-2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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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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