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4-12-20本项目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3000m3/d,每天运行16小时,设计流量为187.5 m3/h。
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分为两个系统,中间水池(土建)+混凝+沉淀+过滤的常规处理系统和紫外线+臭氧高级氧化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离心脱水液处理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单位须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按废标处理。
8、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提取为准,加盖公章。
9、其他资格要求:
9.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国家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
9.3设计负责人1名,需具有国家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如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设计方员工)。
9.4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类似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9.5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应为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视为废标。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应由联合体主办人进行报名,且携带联合体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14时00分到2024年12月2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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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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