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物流动线智能引导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0货物名称: 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物流动线智能引导系统项目。
数量: 详见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 36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合同整体工期约75个日历天,其中整体安装、调试时间应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按照相关法律办理了登记、备案、年审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
3.投标人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之日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下列所述不良行为记录:
3.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已生效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承诺。
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记录的书面承诺。其中“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按跳转页面查询并截图。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单位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之日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对上述网站的现场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或下载存档保存,并将该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查询结果依法作出有关决定。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对其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其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6.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审核项目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情况,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填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专项审查表》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依法作出有关决定。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00:00起至2024年12月27日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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