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动力岛供热保障能力研究评估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0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动力岛供热保障能力研究评估工作

1.2项目编号:XW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项目概况: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岛主要统筹考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发展所需要的蒸汽、氢气等公用工程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拟采用煤炭为基础原料,利用高效煤气化多联产技术建设,兼顾较宽的操作弹性和灵活性。与传统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装置以发电为主要目标不同的是,公用工程岛的设计思路是重点保障蒸汽及各类工业气体的供应,不以电力作为主要目标产品,公用工程岛为除盛虹项目之外的重大项目提供第三方公用工程服务。

2.3 采购范围:现需重点围绕基地企业基汽需求变化及一期动力岛保障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评估常态化、极限工况下的供汽稳定能力,确保在成本最低情况下,燃煤燃气联动效果最佳,拟选聘第三方机构会同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并最终出具研究评估报告。

2.4 服务期要求: 30 日历日,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

2.5 磋商控制价: 39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 。

3. 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供应商近3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借取他人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未被徐圩新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人禁止市场准入;

3)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的;

(3)与本项目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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