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饶市立医院三江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8

一、项目概况

 上饶市立医院三江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饶市立医院三江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类别:服务类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招标控制价:停车场收益分配:上饶市立医院三江总院停车场1128个泊位(具体车位以实际移交为主),第一年-第三年收益分配按照采购人40%、中标单位60%进行分配;第四年-第六年采购人50%、中标单位50%;第七年-第八年采购人60%、中标单位40%;第九年-第十年采购人70%、中标单位30%。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7.1投标人必须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7.3为采购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保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挂靠企业(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以上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4),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四、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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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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