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西药柜、中药柜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0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西药柜、中药柜等设备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卫生院委托对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其他类型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合同包一:98万、合同包一:30万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2024-GDTACS104-1: 项目名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及机房改造建设采购,采购预算:98万元,项目内容:1.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1套 2.机房改造建设--1项

采购包2024-GDTACS104-2: 项目名称:西药柜、中药柜等设备采购,采购预算:30万元,项目内容:1.西药房西药柜等设备--1批 2.中药房中药柜等设备--1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2024-GDTACS104-1资格要求:1、本项目允许提供“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2024-GDTACS104-2资格要求:1、本项目允许提供“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12-26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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