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宁区东山城区交通设施养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3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城区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0万元(其中交通设施日常管养330万元,更新安装专项6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的是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所管辖双龙大道以东、沧麒路以东;宏运大道、石杨路以南;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新亭西路以北及杨家圩片区道路片区、外港河以北、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路名牌、限高架、护栏(人为损坏、交通事故、盗窃等因素进行修复)、信号灯杆、信号灯及管线(含人行过街信号灯)、显示屏、信号机及标线等配套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设施安装更新,包含交通设施日常管养和更新安装专项,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半年(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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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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