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三部催化裂化装置CO助燃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三部催化裂化装置CO助燃剂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炼油三部催化裂化装置CO助燃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三部催化裂化装置CO助燃剂采购,采购数量为16吨;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检验费、试验费、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3交货期:首批到货2025年3月15日,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到货。

2.4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投标人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3.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3.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或相同装置3份或以上CO助燃剂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同时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至少包括供货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复印件)。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投标人提供的CO助燃剂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CO助燃剂供应商短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3日13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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