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3
项目概况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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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焦高磋 | |||||||||||||||
2、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45,256.33元 | |||||||||||||||
最高限价:845256.3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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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工程位于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具体施工内容为:厂房内外消防系统改造、应急照明系统改造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供应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的证明,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其认定及例外按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该规定(试行)》执行。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4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会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第3.3条和第3.4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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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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