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内扫描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3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内扫描仪采购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需采购口内扫描仪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内设备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供应商需具备下述证明文件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1)投标产品为国内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产品为境外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3.9.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为非生产商投标,必须具有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提供有效授权书盖章原件)(注:指产品而非构成产品的零件或部件,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10.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10.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10.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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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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