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荧光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2024-12-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荧光分光光度计

二、项目编号:2024-JKM……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编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2024-JKMTDY-W3146

荧光分光光度计

详见谈判文件

1

详见谈判文件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六)报价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报价。(医疗设备(含设备、耗材、试剂):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疗设备(含设备、耗材、试剂):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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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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