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汽车轮胎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4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汽车轮胎框架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函

1. 采购条件

本询价项目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汽车轮胎框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韶关市

2.2 项目规模: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汽车轮胎框架采购项目

2.3项目类别:物资类  

2.4 项目估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含税)。

2.5 采购范围:

(一)采购范围:为小岛公司提供2025年汽车轮胎及配送服务。

采购内容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费率(%)

服务期限

备注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汽车轮胎采购

75

9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

按实结算

(二)报价要求:报价应含税(13%),供应商须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对应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费、配送费、运费、装卸车费、保险、验收、安装等相关费用,报价时须注明增值税开票税率。项目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进行报价。

(三)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报费率方式报价,投标费率≤90.00%,在最高报价限价(费率为90%)以下(含本身)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小于70%(不含本身)的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投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方式为整数可省略小数点后两位。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

(1)按月据实结算。产品结算价=Σ实际采购数量×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单价(含税13%)×成交费率,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要求增值税开票税点根据税务局所定的项目清单税点为准;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开具所要求税点的增值税发票的,需在成交费率中下浮对应的税率作为实际结算金额。)

(2)每月20号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上个月汽车轮胎采购结算申请材料(包括送货单、汇总表等),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当月应付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3)结算要求:产品结算价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供应商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货物产品配送至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场所(配送地点:车辆运维部)。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生产要求。必须在规定条件下能够可靠投入运行,且提供必须配备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并对所有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负质量责任。

4、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根据需求单位的要求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或退货,给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但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而在质保期未发现的,需求单位可在任何时候选择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维修或退货并承担承担更换、赔偿、退货、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5、需求单位不向供应商承诺采购数量或业务量,供应商须知项目成交不代表采购数量或业务量的取得,结算价款以实际供货量为依据。

6、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求单位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重大业务调整时,需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轮胎必须是生产日期起一年内的正品新轮胎,如提供给同一辆车所使用的多条轮胎,其生产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两个月。

8、验收时如发现轮胎外胎有气泡、帘布层(或钢丝层)有损坏,胎缘不平整或破裂,胎面老化,内胎有气孔、皱纹、气门不良等足以影响轮胎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予退换。

(六)框架采购有效期说明:

1、框架协议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若采购人未确定新的成交单位,且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经需求单位内部审批后,与成交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框架合同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框架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0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七)其他:

1、由于本公司服务的客户要求在更换轮胎时必须更换与原车入厂维修时相同的轮胎,故本项目的采购清单是根据客户车辆目前的轮胎使用情况制定。若实际更换轮胎时遇到该入厂车辆原装轮胎已停产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的情况,可经采购人同意后用同等质量的其他品牌代替。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4

供应商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5

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是该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8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需提供服务网点的证明及网点场地照片,服务网点场所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服务网点场所非自有的,须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对配送时效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配送时效(非特种车型2小时内送达,特种车型48小时内送达)、不会对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等。)

2

供应商需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原装、全新的正品,否则需求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12月2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下载询价函,并于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询价函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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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