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员工心理健康测评及干预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4
1.招标条件

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员工心理健康测评及干预项目(二次)已获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员工心理健康测评及干预项目(二次)。

2.2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招标范围:对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员工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健康测评及调研、心理健康讲座及团辅、心理咨询(含驻场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企业内部心理关爱专员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期限期间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6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7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出资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和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 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视情况仅须提供一项)

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 其他资格要求:无。

(9)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的,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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