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4-12-2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60 亩,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是新建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一期,用地面积约 125 亩,包括科创空间工程、智慧展示空间工程、商业配套服务工程、综合服务办公,研发实验室、会展中心、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二是新建标准房工程,用地面积约 220 亩,包括士石方平场工程和建筑工程,其中标准厂房建筑体量为 20 万平方米:三是市政综合配套工程,用地面积约 10 亩,包括市政道路工程 1.27km,主要为次干道及管网工程等,四是陆港大道干线综合管廊工程,用地面积约 5 亩,全长 1.5km,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给水等管线的建设。

2、采购范围: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蒸压加气混凝
土条板(ALC)

200mm

2700

 

2

蒸压加气混凝

600*100*250mm

350

 

1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土砌块

       

3

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

600*200*250mm

900

 
 

合计

   

3950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竞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 年 1 月-项目完工(约 2025 年 8 月),按招标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部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 按照国家标准《内隔墙-轻质条板(一)》-10J113-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住宅建筑构造》-11J930 图集《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装配式建筑内隔墙墙板(层高 3 米)》DJBT5O-109,甲方认可的方案及所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措施表,以及往来信函、传真,并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本工程使用的是ALC 预制条板隔墙,规格型号 600mmX200mm(宽厚),容重7KN/m³ ,耐火极限大于 3 小时,强度级别 A3.5,干密度级别 B05,干密度≤525kg/m³ ,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dB≥45。

6.2 无论本次招标是否要求,采购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7、付款条件:

(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2

按照本期应付货款的 80%比例支付;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全部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付款比例,合计不超过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50%,12 个月以内贴息费由卖家自行承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3)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将采用分局垫付或公司供应链融资等渠道进行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厂家加盖公章质量承诺书及至少两年内产品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诺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同类

材料供货业绩,在近 3 年内(2021 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应具有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