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集采业务部-2025-2027年度直燃式热介质锅炉一级集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4-12-24

 

 

 

集采业务部-2025-2027年度直燃式热介质锅炉一级集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集采业务部-2023-2025年中国海油直燃式热介质锅炉框架供货协议集中采购(三次)

 

 

工程项目名称:集采业务部-2023-2025年中国海油直燃式热介质锅炉框架供货协议集中采购(三次)

 

 

项目概况:本框架协议采用“1+1”模式,即协议履行期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协议条款及协议价格等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延续1年;若买卖双方对协议条款或协议价格等有异议,则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变更补充协议后延续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自动终止。直燃式热介质锅炉共7个规格,见主要技术规格,预估采购数量11台。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框架协议为单价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用户单位按需下单,具体采购规格与数量以实际需求订单为准。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项目所在地:北京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集采业务部-2025-2027年度直燃式热介质锅炉一级集采框架协议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主要技术规格:1、4000kW,2、5000kW ,3、6000kW,4、7000kW,5、8000kW,6、10000kW,7、12000kW,卧式橇装结构,每个规格的燃料形式可选用“天然气+柴油”、“原油+柴油”、“原油+柴油+天然气”之一,具体燃料形式以订单要求为准。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订单下达后8个月,将直燃式热介质锅炉全部橇装及附属设施交货至订单约定的项目场地。

 

 

交货数量:11台,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招标范围:直燃式热介质锅炉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满足按照订单生产,按期交货。

 

 

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3.3 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直燃式热介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过程应经过第三方检验机构(具体以买方订单要求为准)审查,并在制造前提供设计审查报告,供货时提供检验证书,检验机构的选择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买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中国船级社 (CCS)、挪威船级社 (DNV)、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BV)、美国船级社 (ABS)之一。(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所投直燃式热介质锅炉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并具备直燃式热介质锅炉系统设计、制造、测试、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能力,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每年的净利润都为正值的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每年的净利润都为正值的财务指标。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5 业绩要求(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直燃式热介质锅炉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均满足包含至少1台为功率≥4000kW且卧式安装的技术要求。(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功率≥4000kW、卧式安装的技术要求、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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