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2027年档案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2027年档案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2027年档案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目前及未来3年内纸质档案(目前共计约86000盒,每年增加约3000盒)提供运输、上下架、整理、存储、保密、协助档案查借阅等档案托管服务,调阅服务含实体档案调阅及现场查阅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2.3 预估金额:约含税人民币100万元。

注:以上数量及金额仅为招标人预估,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金额上限,实际采购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中标人数量:1个。

2.6 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2.7 服务周期:自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

2.8 服务区域:河北省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起至今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指档案托管服务类项目)。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及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项目客户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时间等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年利润额为正数(年利润额以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为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符合国家要求的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 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7)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8) 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9)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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