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中心用卡经营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4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中心用卡经营活动,现对招标人需求清单进行分标段采购。具体如下:

标段号

标段品类

采购物品的名称

面值(元)

1

奶茶

CoCo都可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古茗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1点点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茉莉奶白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沪上阿姨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乐乐茶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OT另茶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裕莲茶楼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KOI The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淡马茶坊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桂桂茶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10

20

2

咖啡

COSTA/咖世家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Manner Coffee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M Stand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Seesaw Coffee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Peet's Coffee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Tims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一尺花园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库迪咖啡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蓝瓶咖啡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阿拉比卡咖啡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3

面包

好利来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Wagas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幸福西饼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派悦坊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早安巴黎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山崎面包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巴黎贝甜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85度C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面包新语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FASCINO BAKERY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DRUNK BAKER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沪溪河桃酥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百丘烘焙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广莲申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BAKER&SPICE代金券(或仅可在该品牌使用的支付宝/微信定向支付券)

20

30

注:

  1. 投标人须根据标段要求及自有可供产品情况合理选择标段参与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兼投兼中。
  2. 采购清单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提报推荐品牌或其他品牌(该品牌的质量、服务、声誉、覆盖范围等综合实力不得低于推荐品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2.3 服务地点:项目实施所在地。

2.4 最高限价:50万元/标段。

2.5入围家数:每个标段最多2家,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则择优入围N-2家(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3.2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与本项目相符。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企业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行政处罚、无经营异常信息及黑名单信息;投标人须出具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且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须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4)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能提供招标人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旗下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超过投标人营业总收入的70%。

(7)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保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

(8)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3.3 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全国范围内与金融行业合作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案例至少1例。

3.4 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原品牌方、授权经销代理参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完整的品牌授权链所有证明材料。(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宣传、商标使用等)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标段要求及自有可供产品情况合理选择标段参与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

2.每个投标标段,投标人应提供该标段至少两个具备符合招标要求授权的产品;

3.接受三级及以上授权外,不接受三级以下授权;

4.若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提报的产品授权链重合度达到或超过该标段产品总数量60%,发生该情况的所有投标人将被视为一家投标人,其中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方有可能中标;

5.商标权人A授权B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B公司视为一级授权;一级授权公司(B公司)授权C公司销售该品牌的商品,C公司视为二级授权,依次类比。商标注册地为境内的品牌,商标权人为商标注册人或全资子公司;商标注册地为境外的品牌,商标权人为商标注册人的在华控股公司或国内销售总代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5日9:30到2024年12月30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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