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上海联通互联网整合营销及视频拍摄集中采购比选公告
2024-12-241.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上海联通互联网整合营销及视频拍摄集中采购
1.2 采购内容:上海联通互联网整合营销(内容制作,媒体投放)及视频制作服务(后期制作,人工,设备租赁)。
1.3 采购预算:不含税2200万元,其中标包1:1200万元(不含税),标包2:1000万元(不含税)。
1.4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名称 |
份额 |
对应排名 |
预算金额 |
实施地域 |
标包1:互联网整合营销 |
50% |
第一名 |
600万元(不含税) |
上海市 |
30% |
第二名 |
360万元(不含税) |
上海市 |
|
20% |
第三名 |
240万元(不含税) |
上海市 |
|
标包2:视频拍摄制作 |
60% |
第一名 |
600万元(不含税) |
上海市 |
40% |
第二名 |
400万元(不含税) |
上海市 |
|
其他说明: 本项目标包1中选人数量为 3 个,标包2中选人数量为 2 个。 允许应答人中选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 标包1的合同甲方为上海联通; 标包2的合同甲方为上海联通及联通上海工会,其中上海联通预算金额为800万元(不含税),联通上海工会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两方将分别按照中选份额与对应份额中选人签订合同。(例如:份额1的中选人,与上海联通的签约金额为480万元(不含税),与联通上海工会的签约金额为120万元(不含税)。 |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 服务地点:上海市(上海联通指定地点)
1.7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以各标包对应份额的预算金额签约。协议结算上限为各标包对应份额的采购预算。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统一折扣65%,应答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参照公告附件:不含税基准单价明细表报价。如果应答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标包1:互联网媒体整合营销类;标包2:视频拍摄及制作类。
2)至少提供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或订单。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0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0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或提供产品/服务。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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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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