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井间示踪剂(同位素、微量元素)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间示踪剂(同位素、微量元素)监测技术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级属性:油气田技术服务。二级属性:油气开发服务(含开发地质服务、油气开发方案、安装设备技术方案、采油技术方案、地面工艺方案、油气集输、储存、运输)。

项目背景情况:井间示踪监测(同位素、微量元素示踪剂)技术是油田开发后期了解油藏非均质性的一项重要的监测技术,该技术是在注入井中注入示踪剂,在周围监测井中取样,根据示踪剂的产出情况,结合油藏动、静态资料,确定注入流体的流动方向、推进速度、储层非均质性等,为工艺措施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2.2招标范围:井间示踪剂(同位素、微量元素)监测技术服务,预计年度120井组监测工作量,每年估算金额700万元(不含税),总金额1400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详见明细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标段划分:是,划分为1个标段:井间示踪剂(同位素、微量元素)监测技术服务。

2.5实施地点:大港油田。

2.6服务要求:(1)在大港油田所属各油、气区内开展水基示踪剂、油基示踪剂、气体示踪剂井间监测技术服务。

(2)对大港油田所属油藏注水井组开展多种示踪剂井间剩余油饱和度监测技术服务。

(3)对于监测区块需求,按照甲方要求注微量元素示踪剂或气体示踪剂。中标人独立完成本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服务标准和要求:Q/SY 01127-2019水驱油田井间示踪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自有化验室,并提供CMA或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清晰扫描件,许可范围:测井。

(4)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及以上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β射线)。

3.2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发票时间为准),承揽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累计不少于100个井组(1个井组是由注入示踪剂的注入井和周边的监测井组成)施工业绩。并提交合同及结算发票影印件。

3.3财务要求: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味着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判定否决。

3.4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人员要求:(1)现场施工作业、样品制备检测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现场施工人员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为主,样品制备检测人员为辅。(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提供成绩报告单)。同时具有(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

3.6设备要求:至少具有1台自有专用高压密闭型注入设备;至少具有1台自有液体闪烁分析仪;至少具有1台自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至少具有1台自有检测精度不低于10-12(ppt级)的液质联用仪;至少具有1台自有检测精度不低于10-9(ppb级)的气相色谱仪;至少具有1台自有检测精度不低于10-12(ppt级)的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清单以及能证明设备检测精度的证明材料,且购置发票时间为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时间之前。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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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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