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机场折叠式割草机含配套拖拉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25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深圳机场折叠式割草机含配套拖拉机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包编号: GF-ZB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采购控制价(元): 678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启形式: 线上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交货期(天): 30 交货期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一次性将货物以安全的运输方式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货物装卸;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投标人需安排专人负责运送货物,如采用快递或物流方式送货,须事先征得收货人同意,并协调安排好卸货事宜。
招标/采购范围: 为提高草地割草作业效率,拟购置折叠式割草机2台(割草宽幅不低于4米且小于5米),用于深圳机场飞行区内中等范围面积草地割草作业,同时配套购置2台拖拉机用于驱动拟购置的折叠式割草机。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提供主要产品(折叠式割草机、拖拉机)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①如为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②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投产品(折叠式割草机、拖拉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获得同一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④如果制造商与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5年内须具有下述有效业绩各一个(同一个合同内包括拖拉机和折叠式割草机,且拖拉机销售数量≥1台,折叠式割草机销售数量≥1台,可重复计算有效业绩)。 有效业绩(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含拖拉机供货业绩,且拖拉机销售数量≥1台。 有效业绩(二)(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含折叠式割草机供货业绩,且折叠式割草机≥1台。 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与设备销售发票,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设备销售数量。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设备销售发票内容应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并列发票汇总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并出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2-25 1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1-02 17:3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1-08 09:3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5-01-12 09:3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5-01-15 09:30 开标时间: 2025-0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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