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机辆轮渡段租赁海口所合署办公中心显示屏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2-25我段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租赁海口所合署办公中心显示屏设备项目采购安装施工,租赁期限:3年,最高限价:290900.00/年(含税率13%),完整租赁期的总价不超过872800.00元(含税13%,不含税金额772389.38元,税费100410.62元);报价不能超出上述相应规定的最高限价,据实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口站旁客技站海口城际动车所。
三、项目交付要求:2025年1月5日前基本交付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资质等有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
2.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3.投标人应为LED显示屏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的经销商,具备现场安装设备能力。
4.施工场所工作人员需持有相应工种技能证书。
5.能独立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
6.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最近3年在参加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招标或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在曾承接的铁路工程项目中无违约情况或严重不良反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0.本项目需指派人员在现场盯控。
11.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结果中如有相同情况,将优先选取非运输施工企业承揽本项目。
12.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活动是企业的自主内部经济活动,竞争性谈判条款以海口机辆轮渡段解释为准。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3.投标人产品应成熟可靠,提供行业内领先品牌,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14.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不少于两年的社保证明),在中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核验,如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纳入失信名单。
五、竞争性谈判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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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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