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乐陵市全域旅游基础建设(红色文化影视拍摄基地提升)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2-25
一、招标条件

乐陵市全域旅游基础建设(红色文化影视拍摄基地提升)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陵市乐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LLGC-2024……

2、建设地点:乐陵市

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乐陵市市中街道及朱集镇,总占地面积约240亩,主要为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室外配套设施,包括亮化、绿化、现有建筑物装饰装修改造升级等,投资额约15000.00万元。

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

①项目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图纸变更及竣工图出具等服务内容,以满足最终施工要求。

②项目施工: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

 施工费:建安工程下浮率不低于1.5%;

 设计费:450.00万元(单独列支)。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

2、资质等级、范围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的联合,牵头人应为施工方)。

4、其他: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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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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