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2024-12-25

1.招标条件

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湖新区审批〔2024〕2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新区财政预算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湖州创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湖州创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初步设计为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设备采购、软件平台、系统集成及配套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6886.427601万元,建设规模:包含下辖6个街道中心区域内的交通车流量聚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附属停车场、各类文体广场内部及周边、公共道路等公共领域,共选址6个综合能源基地、83个轻型标准充电站,充电站进线采用10kV单路,建设600kW超充及120kW快充充电桩共计2337个,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1项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湖州南太湖新区下辖凤凰、康山、龙溪、杨家埠、仁皇山、滨湖6个街道中心区域。

2.2本次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能源基地、轻型充电站加装充电桩及其配套工程、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等全部相关设计工作、设计调整以及造价控制、报批配合等相关服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充电桩、轻型充电站、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研究实验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前后期(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第三方检测、监测、测绘等费用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提交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文件、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水利、水土保持、交通、气象、排污、人防、白蚁等)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资料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工作(除各单项验收费用外)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

本次招标控制价32817.5065万元。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每个点位分批次实施,每批次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可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要求,无需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执业资格;☑ 电气类(包含电力工程电气专业或建筑电气专业或建筑电气设计专业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本项目不要求,无需提供);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本项目不要求,无需提供);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本项目不要求);

□3.19  /。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月 15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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