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5
项目名称: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 项目编号:2024-JLDJ
  • 三、项目概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材质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微波消解仪

     

    详情见附件1

     

    1

    至合同

     

     

     

     

    南京市鼓楼区

     

     

    元素光谱分析仪

     

    详情见附件1

     

    1

     

    实验耗材

     

    详情见附件1

     

    1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供应商报价的,成交价格执行第一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报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 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含节假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