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5三、项目概况: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材质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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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消解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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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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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至合同 |
南京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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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光谱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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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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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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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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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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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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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供应商报价的,成交价格执行第一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报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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