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2024-12-2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采购人将从符合资格的响应服务商中按照有效最低价报价(即下浮率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采购内容及采购范围: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23和GB/T16739.2-2023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做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采购人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5.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6.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采购人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成交服务商家数:1家。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所)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响应服务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三)响应服务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四)持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三类或以上)或者已在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完成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五)报价单位需要在江门市三区(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设有固定维修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报。(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

(一)项目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8:30至2024年12月29日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