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原康鑫药业地块固废处置项目采购(四)招标公告

2024-12-26
项目名称: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原康鑫药业地块固废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5万元,投标报价按总价报价,结算按实际固废处置量*中标时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8000吨)计算。

采购需求:

 

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原康鑫药业部分地块开展固废挖掘施工、运输、贮存、回填、施工过程产生的井点降水处置,包含约1400平方米左右的地块所挖掘出来的一般固废处置(以实际转移数量为准)。此外,还包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地块的勘查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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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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