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GX水电站筹建期工程项目环保、水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6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GX水电站筹建期工程项目环保、水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X水电站曲孜卡乡上游桥头至古学组通村公路工程、110千伏施工用电项目、额雷沟灌溉供水管线改复建工程、阿出普沟沟水治理工程、热卡足沟沟水治理工程、曲孜卡营地建设工程等工程需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配合完成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2.2服务期限:计划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开工时间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结束时间具体以工程项目完成环保和水保验收及报备工作时间为准)。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定的标准、规程与规范,满足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及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要求。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GX水电站筹建期工程项目环保、水保验收技术服务。

2.5主要工作内容:

2.5.1 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过程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曲孜卡乡上游桥头至古学组通村公路工程、110kV施工用电项目、额雷沟灌溉供水管线改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及评审,配合开展验收、备案等工作,包含验收调查过程中所承担的环境监测、生态调查等相关工作。

2.5.2 水土保持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为曲孜卡乡上游桥头至古学组通村公路工程、110千伏施工用电项目、额雷沟灌溉供水管线改复建工程、阿出普沟沟水治理工程、热卡足沟沟水治理工程、曲孜卡营地建设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及评审,配合开展验收、备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业绩要求: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装机容量不小于25万千瓦水电工程的如下两项业绩(两项业绩出现在同一工程/合同或不同工程/合同均可):

(1)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验收报告报备证明或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验收报告报备证明或验收鉴定书;

以上业绩均需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且2015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装机规模不小于25万千瓦水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任职证明等材料,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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