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0.88

最高限价(万元):40.88

采购需求:耳穴探测器、心率变异性检测仪、失眠治疗仪、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微波治疗仪、中医定向药透仪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2-26 06:00至2025-01-0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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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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