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乐家连锁超市收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62、招标编号:ZJG
3、项目概述:池州乐家连锁超市目前有8家连锁店,目前超市门店装修升级改造,有购置收银设备、AI电子称,电子价格签的需求。需采购收银机14台,AI电子称14套,电子价格签5套。
4、招标内容:采购乐家连锁超市收银设备供应商一家,本项目主要为池州乐家连锁超市采购设备,主要为收银机(含双屏机、打印机、钱箱)、AI识别电子秤(含双屏显示、打印机)、电子智能价签(含单屏显示)。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28.5万元,费用由池州市分公司自行承担。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5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次项目的总价和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总价和单价的以及数量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主要人员或分支机构信息存在交叉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投标文件均无效。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30至2025年01月0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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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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