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堂县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2-2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堂县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12-510121-04-01-183064】FGQB-1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花溪路6号。(金堂工业园区内)。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

垃圾焚烧炉渣处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050吨/天,年处理炉渣67.65万吨。项目设置两条炉渣综合处理线,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50天。新建炉渣综合处理车间、炉渣综合处理生产线、骨料输送平台,改造现有#1生产车间为炉渣骨料库。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025年3月14日开始施工,2025年8月15日完成联动调试)155个日历天。

2.4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5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标准和要求范围内所有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以及红线外配套工程的设计(建筑方案、施工图)、采购、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带料调试、配合性能验收、配合及指导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消防验收、配合环保验收、人员培训服务及质保期服务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报验手续的办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等,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全面负责,实现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金堂县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1)设计资质: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至少1个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天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业绩;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法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①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机电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6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天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天的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或处理或处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4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5日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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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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