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藏公司1015MW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6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1-08 17: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 1015MW 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压缩空气系统

设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20%,银行贷款 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缩空气系统设备进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1XZ-W002
2.2 建设地点: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现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
2.3 建设规模:1015MW
2.4 建设工期:扎拉水电站工程总工期 54 个月,发电工期 48 个月。扎拉水电站工程计划 2023 年 7 月开始首部枢纽工程和引水发电系统主体工程标施工;2023 年 12 月河床截流,2026 年 1 月开始机组安装,2026 年 10 月下闸蓄水,2026 年 12 月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

2.5 设备名称: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2.6 数

量:

7 台套

2.7 技术规格:2 台 P=8.0MPa,Q=3.5m3/min;5 台 P=0.8MPa,Q=3m3/min等。

2.8 招标范围:中压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 2 台套;低压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 5 台套。包括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

验收及培训等服务,以及提供扎拉工程智慧电站所需的合同设备三维和 BIM 模型相关数据和文件。

2.9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和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扎拉水电站现场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10 交货期:2025 年 10 月,设备到达现场。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制造商或供货商近 10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台套空压机(压力不低于 8.0MPa 同时排气量不低于 3.5m3/min)的供货业绩,且相应空压机在单机 100MW 及以上常规水电站或单机300MW 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

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 3.2.1 和 3.2.2 以及 3.2.3 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日期)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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