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二届“邮乐杯?宜昌好物邮我代言”电商直播暨短视频大赛策划及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12-261.1采购内容:拟采购供应商1家,负责宜昌市第二届“邮乐杯?宜昌好物邮我代言”电商直播暨短视频大赛服务技术支撑、宣传资源支撑、赛事评选监管支撑、视频等制作支撑。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技术支撑:负责本次大赛的策划、组织、实施与宣传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大赛方案、组织实施报名、筛选参赛者、安排比赛时间地点、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比赛公平公正等一切赛事需求。
(2)宣传资源支撑:在大赛期间进行必要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媒体报道、发布官方消息等事务。
(3)赛事评选监管支撑:报名和成绩等相关全流程监管、审核工作,包括舆情监督等相关工作。
(4)视频等制作支撑:提供赛事期间5组视频的脚本、制作拍摄上线推广等相关工作。
1.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3响应报价: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供应商含税总价为包含设计、策划、组织实施、媒体、舆情监控、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等服务范围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审现场由评审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四、获取比选文件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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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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