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物取样装置整改项目氟化物取样装置和气溶胶取样设备采购公告
2024-12-26氟化物取样装置和气溶胶取样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流出物取样装置整改项目氟化物取样装置和气溶胶取样设备,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氟化物取样组合装置14套以及气溶胶取样器(管道式)4套,包含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规格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氟化物取样组合装置 | 取样流量:1~5L/min(连续可调) 功率≥0.8kW 工作环境温度:0~40℃ 工作环境湿度≤90% 噪声≤75dB | 14 | 套 | |
2 | 气溶胶取样器(管道式) | 取样流量:安装φ50mm滤纸时,最大流量不大于20m3/h,在3~20m?0?6/h流量范围内连续可调;安装φ100mm滤纸时,最大流量不大于40m3/h,在20~40m?0?6/h流量范围内连续可调。 滤纸规格:φ50、φ100可转换(单位:mm) 流量精度≤5% 工作环境温度:0~40℃ 工作环境湿度:≤90% | 4 | 套 |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具备发货条件,到货后10日完成安装调试。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中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的验收标准。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5 其他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响应。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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