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院区住院部2-7层呼叫对讲系统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4年禅城院区住院三楼室内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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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2024年禅城院区住院三楼室内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③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禅城院区住院三楼室内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禅城院区住院三楼室内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说明: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2、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说明: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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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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