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鞍山钢铁无组织管控平台视频数据存储及安全防护项目(AGXXCYHGXHD241225179831)采购人为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商务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市场营销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鞍山钢铁无组织管控平台视频数据存储及安全防护项目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流通型营业执照(2)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
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
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供货方须在限期(20)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供货方承担运费。
交货地点:鞍山市鞍钢厂内。
品牌:新华三 二、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网络设备同类产品三年内供货业绩(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一份)。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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