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心医院CA电子认证年服务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26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能力评估,且在有效期内。
3.3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3.4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其他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的8:30-11:00、13:3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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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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